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华通”)旗下的盛趣游戏,在商标侵权案中取得胜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定“龙之谷”与“华昌龙之谷”游乐园侵犯了盛趣游戏《龙之谷》游戏的商标权。被告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盛趣游戏赔偿约160万元。
此案件为全国首例网游公司起诉游乐园商标侵权的案例。
据悉,《龙之谷》是一款由盛趣游戏与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角色扮演类3D动作冒险手游,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平台上线运营。
2020年,盛趣游戏发现上海华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昌集团”)与南京金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沙公司”)将旗下位于南京的游乐园命名为“龙之谷”与“华昌龙之谷”,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导致众多用户误以为该游乐园与《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
沟通无果后,盛趣游戏选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在游乐园名称、内部装饰、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多处使用“龙之谷”与“华昌龙之谷”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
基于此,法院判定被告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鉴于《龙之谷》商标的知名度及其荣获的“上海好商标”称号,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9月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被告所有上诉请求。这标志着全国首例网游公司起诉游乐园IP侵权案,以盛趣游戏的全面胜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