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的深思。案件的主角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小徐,他利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并登录游戏,进而偷偷用母亲的微信为游戏充值近5000元。尽管小徐的母亲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但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其诉求。
小徐为了绕过网络游戏的防沉迷系统,采取了多种手段。他首先利用父亲的手机副卡号注册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并进入了平台内的小游戏。接着,他利用偷偷掌握的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从而成功绕过了防沉迷系统的限制。在游戏过程中,小徐又趁母亲不注意,多次使用母亲的微信购买游戏道具,总计花费了近5000元。
小徐的母亲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将短视频平台和游戏收款方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这两家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构成欺诈。她要求两公司退还小徐所充值的金额,并按照三倍责任进行赔偿。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短视频平台和游戏收款方并不构成欺诈。小徐主动绕开防沉迷系统,其监护人未严格引导管理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是充值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指出,涉案游戏已经接入了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的虚拟性和远程性特点,交易双方主要通过玩家注册的网络账号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验机制来确认身份。因此,在小徐冒用其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平台登录、游戏注册和充值消费的情况下,平台和收款方无法识别出实际使用者是未成年人。法院还认为小徐的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其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充值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考虑到小徐在充值行为发生时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小徐及其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
法官在此案中强调,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网络游戏和消费行为均需要从用户掌握的终端设备发起,因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安排以及对终端设备、网络账号、支付工具的管理是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上网、预防沉迷网络和非理性消费的重要环节。
此案的判决结果提醒家长们,尽管法律提供了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的机制,但这并不能成为家长忽视自身监管职责的借口。法官提示,家长应积极参与和监督孩子的网络行为,切实解决孩子的游戏沉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