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充值游戏,家长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时间:2024-10-16 10:34 来源:ITBEAR作者:朱天宇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署明确规定,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并要求玩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然而,尽管规定严格,一些未成年玩家仍设法绕过这些验证机制。近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案件,15岁中学生小徐利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游戏,随后用母亲的微信充值近5000元。其母亲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但并未获得全额支持。

小徐对游戏痴迷不已,但由于未成年身份和需要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的限制,他选择利用父亲的手机副卡号注册某短视频平台,并通过平台内的小游戏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的是他偷偷掌握的母亲的身份证信息。在游戏过程中,小徐趁母亲不注意,多次使用其微信购买游戏道具,总计花费近5000元。

得知小徐未经允许充值后,其母亲将短视频平台和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指控两者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构成欺诈。她要求两公司退还充值金额,并按三倍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小徐在11岁时就曾在多款游戏中充值一万余元,并成功获得全额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和游戏收款方不构成欺诈。法院指出,小徐主动绕过防沉迷系统,且其监护人未严格管理其上网行为,是导致充值行为的主要原因。涉案游戏已接入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基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远程性,交易双方主要通过注册账号和法定身份核验机制确认身份。因此,二被告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同时,考虑到小徐此前已有大额充值行为,且多次偷用母亲微信转账,法院认为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方面存在不足,对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由于小徐在充值时仅为15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部分充值行为因超出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认知范围,且其母亲事先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认,应属无效。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2000元充值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小徐及其母亲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充值行为得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是监护人未尽到对手机设备、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的监管义务。在未成年人多次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的前提下,部分交易无效的责任源自于法定监护人的疏忽。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因此难以认定短视频平台和收款方存在欺诈行为。

法官提醒,尽管监护人可以依法申请退款,但不应依赖“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机制”。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非理性消费,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是预防沉迷的重要环节。家长应积极参与和监督,切实解决孩子的游戏沉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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